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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继承纠纷律师,苏州遗嘱纠纷律师,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07-14 ]
很多人面临继承问题时,因为不了解继承的种类,因而无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继承方式,为此,苏州继承律师汪律师就将继承事宜的种类进行分类,以供大家参考学习。总体来说,目前对于继承的分类分为四类,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一)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指的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苏州继承律师汪律师提醒,这类继承最常见的情形是被继承人突发疾病死亡,由于事发突然,还没来得及立
苏州园区离婚律师:夫妻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05-11 ]
苏州园区离婚律师:夫妻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苏州园区离婚律师解答一:对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方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目前苏州地区的实践中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是向其分配较少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是不再向其分配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另一方获得。注意本条规定是“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惩戒方式并非必须适用、
苏州涉外离婚律师师事务所:苏州涉外离婚律师的业务范围[ 03-18 ]
苏州涉外离婚律师师事务所:苏州涉外离婚律师的业务范围有生活的地方,难免有矛盾和纠纷,对于涉外婚姻、跨国家庭组合亦是如此。由于涉外婚姻或跨国家庭组合之间的成员分别来自不同国度,生活中的文化差异、传统观念、人生观和价值观、生活理念甚至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的区别,家庭财产分布世界各地,而各国法律对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极大区别等,涉外婚姻家庭中在离婚或继承等方面更加容易产生不同意见,导致纠纷发生。
苏州涉外离婚律师:涉外婚姻家庭的常见类型[ 03-17 ]
苏州涉外离婚律师:涉外婚姻家庭的常见类型在中国,涉外婚姻家庭的常见类型主要可以归类为以下三种:一、“举家迁徙型”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和程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外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来华投资的外商,因为长期在中国工作,加之生活的需要及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一般都是将家人全部搬迁到中国一同生活。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这类“举家迁徙型”的外国家庭组合占到约30%的比例。这类家庭中,由于配偶及子女等
抚养费支付到大学毕业为止案例,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解答[ 01-27 ]
汪律师之前写过好几篇关于抚养费的文章,里面提及到我国的抚养费支付的时间一般是到小孩18周岁或者独立生活为止的,如果法院判决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判决抚养费支付到小孩大学毕业为止的,但是有例外情况。此前一直没有和大家具体的说例外情况是哪种情况,今天汪律师特意找了一个案例,给大家举例说明:一、基本案情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并同居生活,双方于××××年××月在xx补办了结婚登记,××××年××月×
苏州园区离婚律师,分居期间没付的抚养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01-26 ]
关于分居期间没付的抚养费,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呢?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有一些争议的,汪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就碰到过完全相反的判决,部分认为应当付,部分认为不应当付。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支付这个期间的抚养费完完全全是合理的,法律上并不存在不付的基础。接下来,汪律师同样会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进行举例、说明、分析。一、基本案情原、被告于2008年10月相识,于××××年××月××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
苏州园区离婚律师:分居满两年,能否自动离婚[ 01-26 ]
分居满两年能否自动离婚?这是很多当事人遇到的情况,大家在网络上查询,或者听亲友说,存在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真实的情况吗?苏州离婚律师汪律师今天就给大家举例说明一下这种情形具体是如何操作的。一、基本案情××××年××月××日,原告周某1与被告江某于xx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x号。2004年9月2日,原、被告生育孩子周某2,现年15周岁。2011年,被告带着孩子周某
被告下落不明,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判离婚[ 03-27 ]
在我处理的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是较难处理的,难处理的原因在于,审判机关无法确定被告对于离婚的态度,出于谨慎的角度,通常情况下,审判机关会直接判决不准离婚,而原告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起诉,运气好一些的,第二次就可以离掉,运气不好的,三次甚至多次才能离掉。那在司法时间中,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有没有一次就判离的呢?答案是肯定的,今天苏州离婚律师汪律师就给大家说说这么一个案件。一、基本案情原告金某
抚养费按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苏州离婚律师解答[ 03-26 ]
抚养费按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苏州离婚律师解答大家如果曾在网络上查询过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会知道抚养费的标准是按照对方工资的20%-30%来支付,如果无法确认对方工资或者对方不提供自己的工资收入时,该如何确认抚养费呢?今天,汪律师就给大家举一个外省法院的案例,看看他们是怎么处理的一、基本案情原、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名张某2,现随被告生活。原告曾
起诉多次终判离婚,苏州专业离婚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03-24 ]
之前汪律师给当事人咨询,离婚案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一般需要两次起诉才能够离婚,极少情况会到达三次的,今天汪律师就给大家聊一聊三次起诉才离婚的案例。一、基本案情原、被告于2007年经他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原、被告生育一男孩,取名刘某3。2017年正月原、被告产生矛盾分居,同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后
苏州离婚律师:已满18周岁子女抚养权诉讼中不做处理[ 03-19 ]
已满18周岁子女抚养权诉讼中不做处理,为此提供一个案例供大家参考一、基本案情原、被告于1986年12月结婚,1991年5月7日,两人儿子贺某某(曾用名贺某某)出生。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2012年4月24日,被告外出后一直未归,经原告及家人多次寻找均未果。原告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遂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二、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被告自2012年外出后一直下落不明,家人
苏州离婚律师,被告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离婚案例[ 10-23 ]
案例:原告施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年××月××日经××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施某2,女儿现已成年。原、被告结婚之初,婚姻关系尚可。原告以泥水匠打工谋生,被告在私营企业打工谋生。2004年起,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租赁本村经济合作社生产用房开办个体经营服装生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由
女方独霸财产,汪洋律师成功为男方夺回100万[ 09-05 ]
   2015年4月,李先生焦虑的来到苏州离婚律师汪洋律师的办公室,讲述了他“骇人听闻”的个人婚姻生活。  李先生与赵女士于2000年初相识相恋、随后结婚生子。婚后不久,赵女士的一些怪异性格便向李先生显露出来:比如说好吃懒做、嫌贫爱富、脾气暴躁、处处对李先生不满等等。李先生为了孩子和家庭忍气吞声,一边拼命赚钱,以期挽回妻子的心。十多年间,他们从白手起家到拥有几百万资产,这其中的
捉奸殴打第三者,反而被判赔偿[ 08-29 ]
     男子刘某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关系被捉奸在床,遭到女子丈夫暴打后受伤。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子丈夫赔偿。8月18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调结了这起案件,由伤人者袁某赔偿刘某医疗费6000元。     今年2月,家住县区的袁某发现妻子陈某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多次寻找也没有发现妻子的踪迹。后经知情人透露,得知陈某可能随同邻居刘某一起去了市
婚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 04-16 ]
【案情】何某与范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前两年,夫妻二人感情尚可。2008年夏,范某前往广东深圳打工,并且一年只回一次家。后范某发现何某在家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情,遂要求离婚。虽经何某苦苦哀求,但范某仍果断要求离婚。后范某与何某经协商同等,达成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3归范某所有。后何某拒绝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范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按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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