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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买卖过户子女,过户前撤销的,能否成立?

文章出处: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21-08-04 14:19:48【

父母房屋买卖过户子女,过户前撤销的,能否成立?

最近苏州离婚律师汪律师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父母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子女,准备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过户到子女的名下,但因为子女和其配偶夫妻关系不睦,因而想撤销买卖合同,不再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故而向汪律师咨询,这种情况下,能否撤销赠与?

汪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动产赠与,如果赠与人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的,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因而这个案件中的父母是可以撤销其对于子女房屋的赠与,不履行房屋买卖协议的。

为此,汪律师特意搜集了一个类似的案例,将其列出,作为参考案例,以供大家学习、交流。

一、基本案情

2016年7月,儿子与父母至x县行政服务中心将xx房屋过户给儿子,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父亲反悔,不愿继续将房子过户给孟龙。后儿子将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证据,认为双方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父母应该按照合同价,将房屋卖给儿子。而父母则认为房屋赠与在过户登记前可以撤销。

二、审理认为

儿子主张与父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儿子未向父母支付过购房款,合同中也未约定任何违约责任,不符合一般房屋买卖交易的习惯。儿子与其父母系同一家庭成员,结合日常生活及社会习俗,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应为赠与合同关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父母尚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儿子父母有权撤销赠与涉案房屋。对儿子要求父母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儿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苏州离婚律师汪律师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以及相应案例的举例,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与我沟通、交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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