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结婚之后,是否需要偿还双方恋爱期间的借款
众所周知,男女恋爱期间,双方给付财物是非常正常和普遍的现象,一方为了向对方展示对其爱意,在另一方困难时,可能会直接给付对方钱款,有时候会给付财物。这样给付从法律上来说,存在两种可能;一、可能是赠与,二、可能是借贷。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双方最终没能结婚,则在恋爱期间的借款是需要归还的。 那双方此后结婚了,那结婚后还需要归还恋爱期间的借款吗?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订立前,双方各自属于独立的个体,当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时,此项借款即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对外债权或债务,不因双方婚姻关系的订立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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