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伪造债务如何证明?
苏州离婚律师、苏州婚姻律师讲解: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伪造了债务在离婚案件中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伪造了虚假的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中的其中一种,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被发现属于伪造债务,审理的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相应的司法处罚。那么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属于伪造债务呢?
一、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了共同债务
1、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只有借条,而债权人又不出庭进行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被法庭认可。
2、也可以考虑从借款的时间上的漏洞来进一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者根本没必要动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目的。
3、当事人一方可以找到该债务债权人,要求对方说明债务形成的全过程。虚假债权人大多是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为公司的经营需要向其借款,如果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的出资,则不应该由个人来承担。
4、若该笔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的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是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时审理的法院会如何处理伪造的债务
1、法院通常采取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离婚当事人对于该笔债务不予认可,则通常对债务不进行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会审查其真实性,如果涉嫌到虚构债务,法院将依法不予认定。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的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夫妻一方个人负担的债务,但双方或者单方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对外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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