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最近,多位客户咨询苏州离婚律师、苏州婚姻律师关于离婚损害的赔偿的问题,就此,特意向各位解答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损害赔偿:
一、一方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共同生活的;
三、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外,苏州离婚律师、苏州婚姻律师再次提醒,因上述的原因导致夫妻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必须满足一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一方;
2、必须是因为另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民事赔偿,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来,如果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将会不予受理;
苏州离婚律师、苏州婚姻律师汪洋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86-2527-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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