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律师支招2::一方婚前购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处理?
近日,有读者咨询我,称其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婚后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还贷。现在,夫妻双方准备离婚,该套房产是否需要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又怎么认定?
从上述情况看,离婚时,房产应属于购房的一方,但婚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的还贷,而不是一方的还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是离婚房产的部分情况。敬请参考,由于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详细情况还请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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