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律师支招3:婚外情取证技巧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体现形式通常有三种:一、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二、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
在这三种情况中,重婚是刑事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另一方可以据此要求赔偿。如果夫妻一方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来说不承担民事责任。
1、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这要求在结婚的形式上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例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等,只要是其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罪。
2、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另一方发生“婚外情”提出离婚时,出于自己内心的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出轨的证据,以求在诉讼离婚时,得到心理的安慰和财产分割的最大化。因此,在一些地方,各种侦探机构或者调查公司应运而生。离婚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因此而不择手段。然而,不择手段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过程中有没有用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只有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那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故而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
苏州专业婚姻律师汪洋在此提示,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离婚案件中的难点,受害者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隐私权,否则取得的证据、就不合法。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
3、自己房屋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己房屋里的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还是性较大的。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认可的,他们会据此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不会涉及私闯他人住宅,所以,自然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但是在受害人在自己房屋床上捉奸,行为不能过激,照片也不要传播,否则会构成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4、私闯民宅“捉奸”不合法;
如果夫妻一方在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那么这种情况下,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有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汪洋律师由此举例,有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张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李某的住宅内,于是张某叫上自家的3男3女6个亲戚去“上门捉奸”。破当门进入第三者的住所后,张某先用相机拍摄了丈夫和第三者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后,同去的3名男性将男方围住,张某上前殴打第三者,并强行剥去了第三者的内裤,李某用毯子遮盖自己的身体,躲闪不及,还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为此,她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张某调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张某在李某的房屋内,侵害了其人格权及隐私权,构成了对她的精神损害。因此张某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后来本案总,这份捉奸的照片在离婚诉讼中也没有被法院采纳,证据取得的方式必须合法,否则,即使证据确实是反映了事实真相,也不会被法院采用。
5、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来说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不存在私密性。但是这些亲密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侧面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6、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汪洋律师认为,这些只是部分证据,仍然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联系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其他证据,比如说,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通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的事实,对打赢官司会有很大的帮助。
7、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出轨的确凿证据,但是又不甘心就此作罢,于是就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以及保全工作。汪洋律师特别提醒,调查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痛苦,实在是得不偿失。
8、取得婚外情证据离婚诉讼占主动;
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对于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从诉讼战略、策略上来讲,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婚外情”伤害最深的,往往是那些视婚姻、爱情、丈夫为生活支柱的女人。
以上是婚外情取证的部分情况。敬请参考,由于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详细情况还请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苏州婚姻律师汪洋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86-2527-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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