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律师支招5:如何应对离婚时对方财产转移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将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很难查到隐藏、转移或伪造债务的事实,退一步说即使查出,对方受到的惩罚也很小,少分财产的比例也不高,而不分的情形更是少见。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非常低,导致不少离婚的当事人甚至敢于以身试法。
对于目前的司法状态,汪洋律师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财产保全对策
1.日常防范:将夫妻财产共同联名登记
汪洋律师提出,夫妻双方都要了解整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在平时与另一方的沟通中,记下对方的银行账号、公司名称、房产具体位置等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方便在必要时提供相应证据资料。因为在我国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没有提供财产的线索,比如银行存款账号等,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进行调查的。
此外,避免被配偶一方隐藏财产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自己一方的名下,或联名登记,共同登记二人的名字,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对方转移、变卖资产。
2.发现可疑:及时到法院调查取证
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可疑行为,另一方应当充分利用财产知情权的相关规定,以配偶的身份及时到相关部门调查、收取证据。同时,另一方还可以依法通过诉讼途径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3.协议离婚:把约定写入离婚协议
当双方已进入协议离婚阶段,可在协议中对财产进行约定。
4.诉讼离婚: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以上是离婚时防止对方隐匿财产的相关应对方法,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汪洋律师:186252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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